02/18 拍定-羅斯福路:財星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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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古亭站/公車站:捷運古亭站(羅斯福)
物件說明
(法院筆錄:本件拍賣標的係位於臺北市古亭捷運站8號出口處之「巨聯財星大樓」,標的1214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大亞鑽石珠寶有限公司,租期自100年11月1日起迄今;兩造復於109年11月19日簽訂房屋租賃約約書,約定租期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19年12月1日止,每月租金33,000元,不含停車位。另債權人具狀陳報第三人大亞鑽石珠寶有限公司之董事長陳O煌於履勘現場陳稱該大樓曾於105年11月發生火災,因系爭建物鄰近天井而受煙燻波及,惟內部未受影響;又據地政人員現場履勘指稱系爭建物佔用共同使用部分即1241建號,為該建物大門入內1公尺處,在竣工圖內非屬增建。標的1238建號建物位於巨聯財星大樓之地下2層,經現場履勘目前係作為停車場使用,劃設有24格停車位;惟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9月15日北市都建寓字第1116049247號函覆說明,該址領有78使字第461號使用執照,經調閱依建築平面圖,依原核准圖說標示,標的1238建號建物係屬「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並劃設20格停車格,查無停車位分配及分管契約之資料。據債務人陳稱其所有車位分別為編號5號,22號及23號,現均出租予他人使用,每月租金各5,000元,僅口頭承諾無書面租約;惟依巨聯財星大樓管委會陳報上開3個停車位為債務人之配偶周徐O玉所有,現由管委會代收車位租金予所有權人,無分管契約之協議。依車位編號22號之承租人楊O壽陳稱伊係向第三人周徐O玉承租,已承租車位多年迄今,每月租金6,000元,未訂立書面契約;車位編號5號之承租人王O涵陳稱係自106年11月1日承租車位迄今,車位編號23號之承租人宜群貿易有限公司陳稱依汽車車位承租合約約定,租期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兩個停車均係向管委會承租,每月租金均為5,800元(含管理費800元)。本件係拍賣標的1214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已於查封前出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另標的1238建號建物係拍賣停車位,該車位應有部分類似區分所有建物且有獨立使用性,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拍賣原因:給付票款
*賀成交!拍定價4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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