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部分
項目 | 內容 | ||
課稅範圍 | ◎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 ||
課稅稅基 |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 ||
課稅稅率 | 境內居住者 |
| |
非境內居住者 |
| ||
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 | 減免 |
| |
重購退稅 |
| ||
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
課稅方式 | 分離課稅,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 ||
稅收用途 | 課稅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
二、營利事業部分
項目 | 內容 | ||
課稅範圍及稅收用途 | 與個人相同(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除外) | ||
課稅稅基 |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 ||
課稅方式及稅率 | 境內營利事業 | 20%,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 |
境外營利事業 | 依持有期間認定
| 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 | |
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
以上表格轉貼財政部賦稅署
▪️非自用
持有一年內 45%
持有一年至兩年35%
兩年至十年20%
持有超過十年15%
▪️自用
自住六年以上,辦理自用無出租、無營業,若獲利400萬元內免稅,超過400萬元課10%。
▪️可扣抵費用
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裝潢費、契稅、代書費、搬運費....等等(要有收據發票)。
▪️計算
賣價-買價-成本-土地漲價總數額=獲利總額
房地合一稅 = 獲利總額X稅率
無證明文件:國稅局認列5%扣抵
若每年買賣超過幾間數量,另課徵營業稅5%
關鍵字:房地合一稅、賣房稅費
※Photo by katie manning on Unsplash
一、個人部分
項目 | 內容 | ||
課稅範圍 | ◎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 ||
課稅稅基 |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 ||
課稅稅率 | 境內居住者 |
| |
非境內居住者 |
| ||
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 | 減免 |
| |
重購退稅 |
| ||
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
課稅方式 | 分離課稅,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 ||
稅收用途 | 課稅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
二、營利事業部分
項目 | 內容 | ||
課稅範圍及稅收用途 | 與個人相同(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除外) | ||
課稅稅基 |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 ||
課稅方式及稅率 | 境內營利事業 | 20%,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 |
境外營利事業 | 依持有期間認定
| 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 | |
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
以上表格轉貼財政部賦稅署
▪️非自用
持有一年內 45%
持有一年至兩年35%
兩年至十年20%
持有超過十年15%
▪️自用
自住六年以上,辦理自用無出租、無營業,若獲利400萬元內免稅,超過400萬元課10%。
▪️可扣抵費用
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裝潢費、契稅、代書費、搬運費....等等(要有收據發票)。
▪️計算
賣價-買價-成本-土地漲價總數額=獲利總額
房地合一稅 = 獲利總額X稅率
無證明文件:國稅局認列5%扣抵
若每年買賣超過幾間數量,另課徵營業稅5%
關鍵字:房地合一稅、賣房稅費
※Photo by katie manning on 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