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
1. 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結婚年齡均調整為18歲,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為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2. 現行法律對民法成年年齡規訂為20歲,與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訂為18歲的完全責任年齡有落差,有點權責不相當,因此這次修法都統一為18歲。
3. 因為20歲才有行為能力,如果要買手機、租房子、訂契約、到銀行開戶、辦信用卡等都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
4. 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也要滿20歲才可以,修法後18歲就可以自行辦理
5. 民法12條: 滿20歲為成年(修改為18歲為成年)
6. 民法13條: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應結婚條件與成年條件同, 此部份條文應會刪除)
7. 民法937條: 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修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8. 民法980條: 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修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9. 民法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刪除)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
1. 第17條修正案於110年時不會變動,預計於112年時才會施實.
2. 第17條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規定: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三、選舉、罷免權
1. 滿20歲才有選舉、罷免權. (修改後仍為20歲,除非選舉罷免法有變更)
2. 選舉權的行使,分別在《憲法》第13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還是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
四、其他相關法令之修正
1. 「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人民團體法」、「國籍法」、「集會遊行法」、「證券交易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民防法」、等多項配套法案,將條文中原具體的「20歲」規定修正為「成年」,陸續修正中。
五、行政院相關新聞及連結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655b2cd1-64e5-4bbe-9d5d-786df090bb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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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
1. 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結婚年齡均調整為18歲,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為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2. 現行法律對民法成年年齡規訂為20歲,與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訂為18歲的完全責任年齡有落差,有點權責不相當,因此這次修法都統一為18歲。
3. 因為20歲才有行為能力,如果要買手機、租房子、訂契約、到銀行開戶、辦信用卡等都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
4. 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也要滿20歲才可以,修法後18歲就可以自行辦理
5. 民法12條: 滿20歲為成年(修改為18歲為成年)
6. 民法13條: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應結婚條件與成年條件同, 此部份條文應會刪除)
7. 民法937條: 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修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8. 民法980條: 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修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9. 民法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刪除)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
1. 第17條修正案於110年時不會變動,預計於112年時才會施實.
2. 第17條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規定: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三、選舉、罷免權
1. 滿20歲才有選舉、罷免權. (修改後仍為20歲,除非選舉罷免法有變更)
2. 選舉權的行使,分別在《憲法》第13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還是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
四、其他相關法令之修正
1. 「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人民團體法」、「國籍法」、「集會遊行法」、「證券交易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民防法」、等多項配套法案,將條文中原具體的「20歲」規定修正為「成年」,陸續修正中。
五、行政院相關新聞及連結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655b2cd1-64e5-4bbe-9d5d-786df090bb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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