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唯法拍屋常提醒大家,標購法拍屋時一定要清楚確認謄本與法院公告,法拍屋陷阱非常多,如沒確認清楚投標後就變冤大頭了!!
法拍屋常見的陷阱之一公同共有,為什麼是陷阱呢?
以下是法院公告筆錄在權力範圍中標示出公同共有一分之一
為何有公同共有?相關法條如下:
(民法)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
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第 828 條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
定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
人全體之同意。
如果看到筆錄登載公同共有的物件需特別小心,因為你有可能拍到的法拍屋權力範圍只有一部分?
所謂的公同共有就是大家共同擁有不動產,在法拍屋只拍賣債務人法定應繼分的權利,因為筆錄上面寫的是公同共有一分之一,
許多人會以為是持份全的物件而標購,也會有人常與分別共有而搞混,標購公同共有如沒確認清楚投標後會損失慘重。
分別共有:
兩個人以上在建物與土地"分別持有共有部分",各持份人在應有的部分可以自行處份買賣或者收益等各種權利。
(權利分割,例如兩個人持有,權利就是1/2)
公同共有:
多數人因為"公同關係共有不動產的所有權",共有人是無法區別自己應有權利的部分。
(並未分割也未劃定持份比重,例如10個人繼承,權利都是1/1)
另外取得公同共有還會產生幾個問題:
1.繼承表
2.被繼承人這個不動產是否有另遺囑分配,這是無法得知的
3.或者繼承人之間有沒有其他協議
4.或者債務人是否會發生扣還的問題
重點筆記:
1.可以透過謄本確認所有權人有幾個在核對是否跟法院拍賣債務人一樣,如果所有權人有10個但拍賣公告只有1人,那只拍賣
這一個人的部分1/10,也許更少因為還跟繼承分配有關係。
2.可以透過謄本確認所有權人有幾個在核對是否跟法院拍賣債務人一樣,如果所有權人有10個
另法院公告也有10個人,那是不是買到後就是權利就是1/10?是否就用1/10去購買當作持份物件處理?
但拍賣的時候並無法確認持份的部分,每個人是1/1權利,但如果繼承表或者遺囑有不同的分配可能買到的比您想像中1/10還少。
所以看到法院筆錄公告載明公同共有1/1一定要小心啊~~~
※Photo by Debby Hudson on Unsplash & 司法院
喬唯法拍屋常提醒大家,標購法拍屋時一定要清楚確認謄本與法院公告,法拍屋陷阱非常多,如沒確認清楚投標後就變冤大頭了!!
法拍屋常見的陷阱之一公同共有,為什麼是陷阱呢?
以下是法院公告筆錄在權力範圍中標示出公同共有一分之一
為何有公同共有?相關法條如下:
(民法)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
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第 828 條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
定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
人全體之同意。
如果看到筆錄登載公同共有的物件需特別小心,因為你有可能拍到的法拍屋權力範圍只有一部分?
所謂的公同共有就是大家共同擁有不動產,在法拍屋只拍賣債務人法定應繼分的權利,因為筆錄上面寫的是公同共有一分之一,
許多人會以為是持份全的物件而標購,也會有人常與分別共有而搞混,標購公同共有如沒確認清楚投標後會損失慘重。
分別共有:
兩個人以上在建物與土地"分別持有共有部分",各持份人在應有的部分可以自行處份買賣或者收益等各種權利。
(權利分割,例如兩個人持有,權利就是1/2)
公同共有:
多數人因為"公同關係共有不動產的所有權",共有人是無法區別自己應有權利的部分。
(並未分割也未劃定持份比重,例如10個人繼承,權利都是1/1)
另外取得公同共有還會產生幾個問題:
1.繼承表
2.被繼承人這個不動產是否有另遺囑分配,這是無法得知的
3.或者繼承人之間有沒有其他協議
4.或者債務人是否會發生扣還的問題
重點筆記:
1.可以透過謄本確認所有權人有幾個在核對是否跟法院拍賣債務人一樣,如果所有權人有10個但拍賣公告只有1人,那只拍賣
這一個人的部分1/10,也許更少因為還跟繼承分配有關係。
2.可以透過謄本確認所有權人有幾個在核對是否跟法院拍賣債務人一樣,如果所有權人有10個
另法院公告也有10個人,那是不是買到後就是權利就是1/10?是否就用1/10去購買當作持份物件處理?
但拍賣的時候並無法確認持份的部分,每個人是1/1權利,但如果繼承表或者遺囑有不同的分配可能買到的比您想像中1/10還少。
所以看到法院筆錄公告載明公同共有1/1一定要小心啊~~~
※Photo by Debby Hudson on Unsplash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