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通常已經排除了各種因素,所以法院可以將使用權移轉給拍定人,也因點交物件交屋時間與可貸款較受投標人的青睞。但除了點交與不點交,在法院拍賣分類上還有不同的分類,可大概歸類五種情況:
1.點交:法院可以交屋給你,前提是要主動跟法院聲請點交,案件拍定後,與法院申請就會安排時間,陪同拍定人到標的,將房屋[使用權]移交給拍定人。通常在查封時,法院公告為空屋或者是債務人自住,已經排除第三人佔有的情況或者排除租賃權關係,所以拍定後可依法向法院聲請點交程序。如果使用人拒絕點交,法院可以依照強制執行法利用公權力排除。(有幾種狀況常見的點交:債務人自用、近親使用、租約到期、租約被排除、查封後另訂租約、使用人無權佔有不爭執..等等)
2. 部分點交:公共設施、車位佔用不明者、車位面積是公同共有、公用道路都屬於不點交的範圍,但建物專有部分是點交,就是部分點交。另一種建物有隔間出租,兩間無租約,一間有租約,就有可能是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等於專有部分內有部分不是屬於債務人自用,就會產生此情況,只點交某一部分。
3. 不點交:查封前已經有第三人佔有使用或者租賃權已成立有合法租約,無法排除,法院就會公告筆錄為不點交,由拍定人自行處理。另拍賣物上有地上權、地役權、或只有公同共有持份部分、優先購買權、三七五減租,都可能屬於不點交範圍。(常見不點交狀況為買賣不破租賃(租約)、無償佔用或借用、買賣糾紛佔有中、建物共有..等等)
4. 不點交變成點交:通常法院公告筆錄註明不點交,但有可能第三人或使用人已經自行搬離、租約到期、或者抵押權人申請除租(租約在設定日後或者查封後都有可能被排除)常見情況經抵押權人與法院聲請點交,如第一拍、第二拍都是不點交,抵押權人聲請點交此時第三拍就會由不點交轉成點交,最後另一種是法院依職權裁定除去租約。
5. 點交變成不點交:法院筆錄公告點交,但拍定前有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遞狀異議,法院就會改為不點交。
以上為法拍屋點交不點交的五種態樣,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我們。
※Photo by Giulia May on Unsplash
點交通常已經排除了各種因素,所以法院可以將使用權移轉給拍定人,也因點交物件交屋時間與可貸款較受投標人的青睞。但除了點交與不點交,在法院拍賣分類上還有不同的分類,可大概歸類五種情況:
1.點交:法院可以交屋給你,前提是要主動跟法院聲請點交,案件拍定後,與法院申請就會安排時間,陪同拍定人到標的,將房屋[使用權]移交給拍定人。通常在查封時,法院公告為空屋或者是債務人自住,已經排除第三人佔有的情況或者排除租賃權關係,所以拍定後可依法向法院聲請點交程序。如果使用人拒絕點交,法院可以依照強制執行法利用公權力排除。(有幾種狀況常見的點交:債務人自用、近親使用、租約到期、租約被排除、查封後另訂租約、使用人無權佔有不爭執..等等)
2. 部分點交:公共設施、車位佔用不明者、車位面積是公同共有、公用道路都屬於不點交的範圍,但建物專有部分是點交,就是部分點交。另一種建物有隔間出租,兩間無租約,一間有租約,就有可能是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等於專有部分內有部分不是屬於債務人自用,就會產生此情況,只點交某一部分。
3. 不點交:查封前已經有第三人佔有使用或者租賃權已成立有合法租約,無法排除,法院就會公告筆錄為不點交,由拍定人自行處理。另拍賣物上有地上權、地役權、或只有公同共有持份部分、優先購買權、三七五減租,都可能屬於不點交範圍。(常見不點交狀況為買賣不破租賃(租約)、無償佔用或借用、買賣糾紛佔有中、建物共有..等等)
4. 不點交變成點交:通常法院公告筆錄註明不點交,但有可能第三人或使用人已經自行搬離、租約到期、或者抵押權人申請除租(租約在設定日後或者查封後都有可能被排除)常見情況經抵押權人與法院聲請點交,如第一拍、第二拍都是不點交,抵押權人聲請點交此時第三拍就會由不點交轉成點交,最後另一種是法院依職權裁定除去租約。
5. 點交變成不點交:法院筆錄公告點交,但拍定前有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遞狀異議,法院就會改為不點交。
以上為法拍屋點交不點交的五種態樣,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我們。
※Photo by Giulia May on Unsplash